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原公告之「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業經該署於111年6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62463號公告廢止,請查照。 雲林科技工業區服務中心 更新日期:2022-06-28 17:01 如附件。 附加檔案: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廢止總說明.pdf 附表: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pdf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62463號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