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46條附表六業經該署於112年3月22日以環署綜字第1121027705號令修正發布
- 豐田(兼元長)工業區服務中心
- 更新日期:2023-03-24 15:26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46條附表六業經該署於112年3月22日以環署綜字第1121027705號令修正發布,有關來函、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下載參閱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