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導入說明手冊
- 更新日期:2017-02-16 16:47
民國99年5月26日新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條及第54條以外,其餘條文已於10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第27條第1項及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業者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之後,法務部針對各界的意見,以須優先處理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正,並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於105年3月15日施行。
因此,為加強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對於消費者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爰依本法第27 條第3 項授權,訂定「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防止業者所保有之消費者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本手冊所編入的內容,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以及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之要求。架構分為個資安全維護事項方法論、建立個資安全維護事項、實行個資安全維護事項、檢查及持續完善個資安全維護事項、計畫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部分,其中「建立個資安全維護事項」又分為配置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個人資料風險評估及管理、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規定等步驟。
附加檔案:
- 105年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資管理辦法導入說明手冊.pdf (下載次數: 1,286)
- 聯絡單位:工業局知識服務組
- 聯絡人:產業效能科
- 電話:27541255 # 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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