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品適用同意用途證明
3042
申請供工業用之未變性乙醇(酒精)進口同意用途證明((輸入規定代號「251」稅則號別2207.10.10及進口稅則二十二章增註一)
- 更新日期:2019-11-28 17:58
申請說明
法令/稅則
- 聯絡單位:民生化工組
- 聯絡人:蕭和庭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分機2317
- 聯絡單位Email:sfluo@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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