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 更新日期:2020-05-19 18:38
為促進創新研發成果之流通及應用,依據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規定,經濟部及財政部曾於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會銜訂定發布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該辦法係以個人及公司為適用對象。惟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奉總統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其適用對象除個人及公司外,尚包含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爰配合修正本辦法,將有限合夥事業納入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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