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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地方政府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及設置平價產業園區分年執行計畫經費需求評核及當年度核配補助金額留用執行原則」規定,申請單位應提出分年執行計畫及分年經費需求之期限,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11日止;另申請計畫書內容所載111年度預定執行進度部分,其工程完成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111年度公告核配補助金額為17億8215萬元。

  • 發布日期:2021-11-05 18:05
  • 更新日期:2021-11-0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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