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電子資訊製造業高階化推動計畫。
- 發布日期:2020-12-02
- 更新日期:2022-11-08
一、計畫目標
為推動電子資訊產業之高階製造,針對高階伺服器及網通設備之電子製造服務(EMS)上下游供應鏈產業,提升產業智慧化及物聯感知的技術能量,帶動整體供應鏈智慧製造與解決方案產值,並透過供應鏈的串聯,加速業者回台投資。
二、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智慧化技術:計畫內容應包括物聯網及大數據分析兩項技術,並運用至少一項智慧製造或智慧設備相關技術(包括: 5G、人工智慧、邊緣運算、視覺/影像分析、智能感測、智慧機器人等技術),發展系統解決方案或創新應用技術。
(二)符合高階伺服器或網通設備之電子製造服務(EMS)上下游供應鏈產業製程,包括高階主機板、高階PCB板或高階被動元件之智慧製造及供應鏈整合技術應用。
(三)研發應用標的須包含至少一項瑕疵檢測、虛擬量測、製程補償、設備預診斷、跨供應鏈資訊整合等相關應用。
(四)須提出研發標的製程、標的產品、分析模型、實際驗證方法及驗證量化指標。
(五)系統驗證與試煉場域:解決方案需實際導入國內試煉場域,並符合應用產業使用規範。
(六)資訊安全規劃:計畫開發內容須考量物聯網資訊安全,須說明依據何種國際標準規範,如ISO27001、IEC26443等,並規劃具體工作項目與可量化查核點。
(七)計畫可行性:計畫書完整性、可行性、經費編成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
(八)計畫預期產出效益(應用廠商):人年生產力提升、增加產值、促成投資、新增就業、降低生產成本等。
(九)產業帶動效果:解決方案擴散效果、產業供應鏈資訊串聯、上下游生產力帶動效果。
(十)市場競爭能力(應用廠商&系統整合服務商):價格、上市時間、市占率、市場區隔、關鍵技術、品質優勢等。
(十一)其他衍生效益:員工素質提升效果、成立新企業、對企業影響 (能量建立、技術升級、企業轉型… )、對產業影響。(產業缺口、進口替代、下游產業鏈關鍵、未來示範觀摩成效等)
(十二)須說明計畫成果可在場域持續營運,並有技術承接及內化的具體規劃。
(十三)其他有利審查:
1.建置資料庫供學研人才培育使用。
2.推動產業級標準或共通架構。
3.建構產業鏈生態系。
4.與產業公協會合作進行推廣相關示範觀摩及技術教學訓練。
5.發展創新營運模式或新創公司。
6.以上項目需納入計畫查核點作為佐證。
三、有關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一)由電子資訊硬體製造廠商、製程設備業者或系統整合服務業者提案申請。
(二)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四)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相關網址: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
- 聯絡單位: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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