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服務
港區作業規定 船舶進出港作業流程 工業港行業管理 協調會報 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 和平港各類費率表 船舶進出港許可申請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廠商名錄(F399030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
項次
公司名稱
申請日期
核准日期
核准字號
營業地
阿巒商號
94/02/03
94/02/03
工和港字第0940540510號
花蓮縣
阿巒商號
109/10/12
109/10/13
工和港字第10905410960號
花蓮縣
三真交通器材五金行
94/03/30
94/03/31
工和港字第0940540101號
花蓮縣
長洋船舶服務有限公司
96/11/23
96/11/27
工和港字第0960540417號
高雄市
家巽商行
98/07/08
98/07/13
工和港字第0980540315號
花蓮縣
旻和商店
102/12/25
102/12/30
工和港字第1020540857號
花蓮縣
旻和商店
109/09/11
109/09/11
工和港字第10905410660號
花蓮縣
陳家班蔬果行
103/10/27
103/10/28
工和港字第1030540679號
花蓮市
威濤實業有限公司
104/05/13
104/05/15
工和港字第10405402730號
高雄市
超雄企業有限公司
104/05/13
104/05/15
工和港字第10405402740號
高雄市
啟鈜企業有限公司
104/07/29
104/07/30
工和港字第10405404090號
高雄市
聖豐航商行
104/08/11
104/08/11
工和港字第10405404330號
花蓮縣
超雄企業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105/05/09
105/05/16
工和港字第10505402750號
新北市
超雄企業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105/05/09
105/05/16
工和港字第10505402750號
台中市
中興行船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5/05/11
105/05/16
工和港字第10505402810號
台中市
山市商行
105/05/11
105/05/16
工和港字第10505402820號
高雄市
百楷企業有限公司
105/05/11
105/05/16
工和港字第10505402830號
高雄市
應利企業有限公司
105/05/18
105/05/19
工和港字第10505403100號
高雄市
鈦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5/10/05
105/10/12
工和港字第10505405910號
高雄市
台灣林達貿易有限公司
105/12/23
106/01/05
工和港字第10605400050號
高雄市
海世有限公司
106/11/07
106/12/06
工和港字第10605407880號
高雄市
清水行有限公司
106/11/07
106/12/06
工和港字第10605407890號
高雄市
海揚船舶用品社
106/12/22
106/12/25
工和港字第10605408310號
基隆市
青山有限公司
106/12/25
106/12/27
工和港字第10605408230號
基隆市
青山有限公司
109/09/16
109/09/17
工和港字第10905410700號
基隆市
棨鴻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107/04/19
107/04/24
工和港字第10705403010號
高雄市
力祥運輸有限公司
107/06/29
107/07/06
工和港字第10705404900號
高雄市
上海國際貿易商行
108/07/25
108/07/30
工和港字第10805405840號
高雄市
元興行
108/08/20
108/08/23
工和港字第10805406310號
基隆市
大孟實業有限公司
108/09/09
108/09/11
工和港字第10805406830號
高雄市
國免供應有限公司
109/06/22
109/06/29
工和港字第10905406360號
高雄市
國免供應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
109/07/03
109/07/07
工和港字第10905406650號
基隆市
國免供應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109/07/3
109/07/7
工和港字第10905406660號
台中市
松浴有限公司
109/08/27
109/09/1
經授工字第11020430150號
高雄市
紘締國際有限公司
109/09/15
109/09/17
工和港字第10905410240號
高雄市
資寶國際有限公司
109/10/05
109/10/12
工和港字第10905410860號
高雄市
中員船舶有限公司
109/11/19
109/11/20
工和港字第10905412470號
高雄市
廣福行
110/03/23
110/04/07
經授工字第11020411560號
高雄市
淙利棧有限公司
110/03/23
110/04/07
經授工字第11020411580號
高雄市
禾田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110/05/07
110/05/21
經授工字第11020411580號
桃園市
邦迪貿易有限公司
111/07/15
111/07/20
經授工字第11120421820號
台中市
欣晴商行
111/11/11
111/11/16
經授工字第11120434630號
蘇澳鎮
船舶小修業廠商名錄(CD01080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
項次
公司名稱
申請日期
核准日期
核准字號
營業地
台灣三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1/03/31
111/04/12
經授工字第11120410860號
高雄市
裕成船舶機械工程(股)公司
111/05/17
111/05/24
經授工字第11120415740號
高雄市
勵達電業有限公司
111/06/08
111/06/13
經授工字第11120410860號
高雄市
洋民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111/07/11
111/07/15
經授工字第11120421080號
基隆市
安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1/07/14
111/07/20
經授工字第11120421590號
台北市
永佶船舶機械有限公司
111/11/14
111/11/16
經授工字第11120434650號
高雄市
新益成機器廠有限公司
111/11/17
111/12/1
經授工字第11120436320號
高雄市
褀勝企業有限公司
111/11/17
111/12/1
經授工字第11120436350號
高雄市
宏裔船舶有限公司
111/11/17
111/12/1
經授工字第11120436360號
高雄市
- 經濟部工業局和平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為順利執行和平工業專用港各相關單位業務協調溝通,依「經濟部工業局和平工業專用港協調會報設置要點」規定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
- 本協調會報設置委員十三至十五人,由本小組聘派下列人員擔任:
- 和平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主任(召集人)、科長(執行秘書)。
- 花蓮縣政府一人。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一人。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花蓮分關一人。
-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一人。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一人。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六海巡隊一人。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東部管制中心一人。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一人。
- 花蓮縣消防局一人。
-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花蓮檢疫站一人。
- 其他相關單位委員二人。
- 本協調會報任務如下:
- 本港營運管理之各相關單位業務協調溝通。
- 處理民眾或其它單位、機關申請應予協調之事宜。
- 於公民營事業之經營有顯著之困難或重大損害時,進行協助工作。
- 協調處理有關船舶進出港全般等相關事項。
- 有關本港之緊急災害事件之協調處理。
- 和平工業區內各使用人進出口商品檢驗(疫)等有關事項。
- 其它與本港營運管理有關事項。
- 聲明書編號:SOCPF-14-2201
- 依據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章程)第B篇之規定核發
- 港口設施名稱:和平工業專用港
- 港口設施地址:中華民國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工五路6號
- 茲證明本港口設施經查證符合公約第XI-2章與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章程)第A篇之規定,且本港口設施依據經認可之港口設施保全計畫操作。本計畫是用下列船舶:
- 散裝船Bulk carrier
- 非上述之貨船Cargo ships other than those referred to above
- 重件船Heavy Cargo Carrier
- 聲明書有效期至 June 6, 2024
- 核發地點:Taipei
- 核發日期:June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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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項目/計費單位 (新臺幣)
等級/類別
費率
計費方式及說明
管理費(元/噸)
麥寮港/和平港
1.1
依進出口貨物噸數乘以費率計費。
服務費
項目/計費單位
等級/類別
費率(新臺幣)
計費方式及說明
港灣設施使用費(元/噸)
麥寮港
28.7
依進出口貨物噸數乘以費率計費。
和平港
48
依進出口貨物噸數乘以費率計費。
說明:
收費方式比照國際商港,由設施所 有權人向設施使用人預收九成費用 為原則。
但貨物所有人之債權可確 保者,得於結算後二十日內收費。
說明:
收費方式比照國際商港,由設施所 有權人向設施使用人預收九成費用 為原則。
但貨物所有人之債權可確 保者,得於結算後二十日內收費。
建築物使用費(元/坪.月)
港務行政辦公室(麥寮港)
155
依租用辦公室坪數乘以費率計費。
港勤辦公室(麥寮港)
122
港務行政辦公室(和平港)
29
使用費
港灣服務費
項目/計費單位 (新臺幣) |
等級/類別 | 費率 | 計費方式及說明 | ||
---|---|---|---|---|---|
一般碼頭碇泊費 (元/時) |
總噸位(GRT)<500噸 | 27 |
依船舶總噸位級距費率乘以碼頭碇泊時數計費。 說明: 1.每次以一小時為基本計費單位,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碼頭碇泊時數計算自船舶繫上第一根纜線起算,至解開最後一根纜繩為止。 2.停靠外檔船舶比照計收。 3.麥寮港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按四折計收。 |
||
500噸≤GRT<1000噸 | 54 | ||||
1000噸≤GRT<3000噸 | 107 | ||||
3000噸≤GRT<5000噸 | 187 | ||||
5000噸≤GRT<10000噸 | 321 | ||||
10000噸≤GRT<20000噸 | 508 | ||||
20000噸≤GRT<40000噸 | 748 | ||||
40000噸≤GRT<60000噸 | 1,042 | ||||
60000噸≤GRT<80000噸 | 1,389 | ||||
80000噸≤GRT<100000噸 | 1,790 | ||||
100000噸≤GRT<120000噸 | 2,244 | ||||
120000噸≤GRT | 2,751 | ||||
貨櫃輪碼頭碇泊費(麥寮港) (元/時) |
總噸位(GRT)<1000噸 | 822 |
依船舶總噸位級距費率乘以碼頭碇泊時數計費。 說明: 1.每次以一小時為基本計費單位,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2.碼頭碇泊時數計算自船舶繫上第一根纜線起算,至解開最後一根纜繩為止。 3.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按四折計收。 4.貨櫃輪費率按八折計收。 5.和平港目前無貨櫃輪碼頭。 |
||
1000噸≤GRT<3000噸 | 904 | ||||
3000噸≤GRT<5000噸 | 1,069 | ||||
5000噸≤GRT<10000噸 | 1,397 | ||||
10000噸≤GRT<20000噸 | 1,890 | ||||
20000噸≤GRT<40000噸 | 2,958 | ||||
40000噸≤GRT<60000噸 | 3,944 | ||||
60000噸≤GRT | 5,916 | ||||
曳船費(麥寮港) (元/時.每艘拖船) |
拖船馬力<200 HP | 986 |
依調派拖船馬力費率乘以作業時數計費。 說明: 1.使用拖船每次以一小時為基本計費單位,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使用一小時後,如再繼續使用,均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2.拖曳時間計算,自拖船駛離停泊處起算,至作業完畢為止。 3.十八時至翌日七時工作時,加收百分之五十。 4.假日(註)之七時至十八時工作時,加收百分之三十。 5.申請船舶正常進出麥寮港以外之其他港外作業經核准者,加倍計算。 6.領港船比照同等級馬力拖船費率收費。 7.使用拖船纜繩每次計收新臺幣二千元。 8.貨櫃輪、工作船之曳船費及拖船纜繩按八折計收。 |
||
200 HP≤拖船馬力<600 HP | 1,972 | ||||
600 HP≤拖船馬力<1000 HP | 2,958 | ||||
1000 HP≤拖船馬力<1400 HP | 3,944 | ||||
1400 HP≤拖船馬力<1800 HP | 5,423 | ||||
1800 HP≤拖船馬力<2200 HP | 7,395 | ||||
2200 HP≤拖船馬力<2600 HP | 10,846 | ||||
2600 HP≤拖船馬力<3000 HP | 14,790 | ||||
3000 HP≤拖船馬力<3400 HP | 19,720 | ||||
3400 HP≤拖船馬力<3800 HP | 23,644 | ||||
3800 HP≤拖船馬力 | 27,608 | ||||
曳船費(和平港) (元/時.每艘拖船) |
船舶總噸位(GRT)<1000噸 | 6,700 |
依調派拖船總噸位費率乘以作業時數及拖船數量計費。 說明: 1.使用拖船每次以一小時為基本計費單位,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使用一小時後,如再繼續使用,均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2.拖曳時間之計算,自拖船駛離停泊處起算,至作業完畢為止。 3.十八時至翌日七時工作時,加收百分之四十。 4.假日(註)之七時至十八時工作時,加收百分之三十。 5.申請至港外作業經核准者,按基本費率加倍計收。 6.調派原則: (1)船舶總噸位<8000噸,使用拖船一艘協助作業。 (2)8000噸≤船舶總噸位<30000噸,使用拖船二艘協助作業。 (3)30000噸≤船舶總噸位,使用拖船三艘協助作業。 7.使用拖船於靠離碼頭外之其他用途者,不適用本費率。 |
||
1000噸≤GRT<8000噸 | 9,100 | ||||
8000噸≤GRT<15000噸 | 22,200 | ||||
15000噸≤GRT<30000噸 | 24,500 | ||||
30000噸≤GRT | 29,400 | ||||
領港船使用費 (元/時) |
和平港 | 3,944 | 依表列費率乘以領港船作業時數及次數計費。 | ||
帶解纜費(麥寮港) | 纜工費(元/次) | 帶纜 | 總噸位(GRT)<5000噸 | 853 |
纜工費依船舶總噸位級距費率乘以作業次數計費。設備費依費率乘以作業次數計費。 說明: 1.總噸位五百噸以下船舶帶解纜工作,得自行辦理。 2.十八時至翌日七時工作時,加收百分之五十。 3.假日(註)之七時至十八時工作時,加收百分之三十。 4.未使用帶纜車、船者,免收設備費。 5.帶纜船起訖時間計算,比照拖船之規定。 |
5000噸≤GRT<15000噸 | 1,122 | ||||
15000噸≤GRT<45000噸 | 1,704 | ||||
45000噸≤GRT<100000噸 | 2,590 | ||||
100000噸≤GRT | 3,937 | ||||
解纜 | 總噸位(GRT)<5000噸 | 560 | |||
5000噸≤GRT<15000噸 | 853 | ||||
15000噸≤GRT<45000噸 | 1,122 | ||||
45000噸≤GRT<100000噸 | 1,704 | ||||
100000噸≤GRT | 2,590 | ||||
設備費(元/次) | 帶纜船 | 2,094 | |||
帶纜車 | 706 | ||||
帶解纜費(和平港) | 纜工費(元/次) | 帶纜 | 總噸位(GRT)<5000噸 | 656 |
纜工費依表列船舶總噸位級距費率乘以服務次數計算收費。 設備費依表列費率乘以服務次數計算收費。 說明: 1.總噸位五百噸以下船舶帶解纜工作得自行辦理。 2.十八時至翌日七時工作時,加收百分之五十。 3.假日(註)之七時至十八時工作時,加收百分之三十。 4.帶解纜起迄時間之計算,比照拖曳時間之規定辦理。 |
5000噸≤GRT<15000噸 | 863 | ||||
15000噸≤GRT | 1,311 | ||||
解纜 | 總噸位(GRT)<5000噸 | 431 | |||
5000噸≤GRT<15000噸 | 656 | ||||
15000噸≤GRT | 863 | ||||
設備費(元/次) | 帶纜船 | 1,611 | |||
帶纜車 | 543 | ||||
拖船纜繩費 (元/條.次) |
2,000 |
依表列費率乘以服務次數及拖船纜繩條數計費。 說明: 本費用於船方使用拖船之纜繩時,應予計算收費。 |
|||
給水費 | 碼頭給水(元/噸) | 水費 | 25 |
依表列費率乘以實際給水噸數計費。 說明: 1.碼頭給水最低計費量為:國際航線輪船二十噸/次、國內航線輪船十噸/次。 2.十八時至翌日七時工作時,除依最低計費量收費外,設備費按實際加水量加收百分之五十。 3.假日(註)之七時至十八時工作時,除依最低計費量收費外,設備費按實際加水量加收百分之三十。 4.和平港給水部份,如自來水公司水價調整時,水費即按比例調整。 |
|
設備費 | 20 | ||||
垃圾清理費 (元/船、日) |
總噸位(GRT)< 5000噸 | 197 |
依船舶總噸位級距費率乘以碼頭碇泊日數計費。 說明: 1.總噸位五百噸以下船舶按五折計收。 2.假日(註)加收百分之三十。 3.麥寮港貨櫃輪免收垃圾清理費。 4.和平港貨艙廢棄物由船方自理。 |
||
5000噸≤GRT<15000噸 | 375 | ||||
15000噸≤GRT | 552 | ||||
岸電使用費 (元/度) |
3.46 |
依表列費率乘以實際供電度數計費。 (小數點後第一位採四捨五入計收) |
棧埠服務費(和平港)
項目/計費單位 (新臺幣) |
等級/類別 | 費率 | 計費方式及說明 | |||
---|---|---|---|---|---|---|
棧埠服務費(和平港) | 裝卸費 (元/噸) |
煤 | 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284 | 依表列費率乘以貨物裝卸重量噸數計費。 | |
未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284 | |||||
水泥、熟料 | 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23 | ||||
未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127 | |||||
副料(鐵渣、石膏) | 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52 | ||||
未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125 | |||||
黏土、礦泥等 | 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2 | ||||
未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2 | |||||
其他、石灰石 | 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28 | ||||
未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24 | |||||
砂石、下腳料 | 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2 | ||||
未使用和平港裝卸機械設施 | 3 | |||||
倉儲費 (元/每噸每日) |
棧租 | 一般貨物(煤炭除外) | 2.93 |
依表列費率乘以貨物存放重量噸數及存放日數計費。 說明: 1. 指貨物存放於通棧、空地、碼頭或堆貨場之租金。 2. 自同一提單或裝貨單第一批貨物進棧之日起算,每五天為一期,未滿一期以一期計。 |
||
煤炭 | 3.91 | |||||
滯留費 | 3.00 |
貨物滯留碼頭、非固定堆貨場地或水面,自滯留起開始計收,對於滯留之貨物,不負保管責任。 |
||||
一般碼頭夜工設備費 (元/時段) |
總噸位(GRT)<1000噸 | 489.00 |
依表列船舶總噸位級距費率乘以作業時段數計費。 說明: 1. 共分為兩段計費時段,起訖時間為:上半夜時段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下半夜時段零時至七時。 2. 本項費率須使用夜工設備,方得計收。 |
|||
1000噸≤GRT<10000噸 | 977.00 | |||||
10000噸≤GRT<20000噸 | 1,955.00 | |||||
20000噸≤GRT | 2,932.00 |
註:假日指國、法定紀念日與節日之放假日及補假日、星期日及每月週休之星期六,而國、法定紀念日及節日當日未放假者,港灣服務費用不予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