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2.0」,請查照。
2021/08/03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8月2日經工字第11003820770號函辦理(如附件2)。
二、囿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三級疫情警戒,考量部分產業受衝擊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窘境,為減輕部分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爰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2.0」。
三、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已於110年6月30日截止,依衛生福利部於110年5月31日修正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止,請符合條件之廠商檢附相關資料並函文至本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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