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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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研發支出專案認定申請文件(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
- 更新日期:2023-03-23 16:26
1.中小企業申請投資抵減,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曆年制公司為2至5月),檢附申請書所列各項文件資料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本局受理對象為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 2.有關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財政部公告展延至111年6月30日,爰本申請事項同步延期,受理申請延長至111年6月30日。
申請書表
- 聯絡單位:產業政策組
- 聯絡人:黃小姐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2639
- 聯絡單位Email:ylhwang5@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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